2024/03/08

中国女人可以依法不为丈夫生育

中国很多立法都是女性主义的极致。就是说全世界搞女性主义,就没有一个国家能达到中国的程度。里面最有名的就是男性生育权问题。中国的男性事实上是没有生育权的。但是立法时为了避免争议,所以玩了一个很著名的文字游戏,意思就是男性有“生育权”,这个权利仅限于他可以向他的法定妻子提出建议,给女方给男方生孩子。

注意,这只是一个“建议权”。

那么女性拥有的就是“生育决定权”。意思就是女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生育,和谁生育。

那么问大家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假如一个男人发现他的妻子和第三者发生关系并怀孕,他可不可以要求妻子不给第三者生孩子,转而给他生孩子呢?

答案是他有权提出这样的建议,但是他的妻子作为女性拥有的是“生育决定权”。也就是说他妻子可以不采纳他的建议,并且继续给第三者去生孩子。

这是女性主义在婚姻立法中能达到的极致,所以千万别在喊要去和外国学了。

那肯定还有人说司法实践是另外一回事。那我们来看案例。北京的房产,北京判的。婚前是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当时房子不到300万。男方给女方加名字。然后女方婚后给第三者生孩子,男方很愤怒,想要向女方求偿50万,并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很简单。因为男方给女方加了名字,所以判决离婚是女方从男方处获得80万补偿。这还是属于法院认为女方给第三者生孩子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让女方“少分”了财产。

我们的婚姻制度只惩罚富人。你看见女孩子吃亏,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她比她老公有钱。只要她是经济弱势方,哪怕她给第三者生孩子,离婚还是男方给她钱的。

解释,案例全有。你仔细读一遍就可以。在婚姻中被惩罚的,永远都是有钱人,而生育这件事情,不管领没领结婚证,都是女性单方面决定要和谁生,要不要生。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