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关键是"掌握",一个人自由地去做某事,意味着他"明白"每种选择会带来怎样的结果,于是做出了那种选择,接近了那种结果。
而"自愿"是发自感情的,一个人自愿做某事,是因为他"相信"那种选择会带来好的结果。但这种选择是不是真的会有好的结果,那完全是另外一件事,一个人完全可以因为无知甚至欺骗,自愿去做一件毁灭性的事情。
在现代社会里,凡不违法的自由行为,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必须坚决捍卫。但是,因为无知和欺骗而做出自愿的行为,即便不违法,我们也有正当的理由制止他,让他明白行为的预期之后,重新做出自由的选择。
我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明白喝酒百害而无一利,但是他觉得以健康和安全为代价换取片刻麻醉是值得的,那么由着他喝好了,他是在自由地喝酒,喝出事来他该自己负责。
如果一个人以为自己喝酒能保健,能缓解心理压力,能小酌怡情……是出于这些愚昧无知而喝酒,那他虽然是在自愿地喝酒,却是在酒贩子的奴役下喝酒,我们该制止他,告诉他事实真相,再由他定夺要不要接着喝。
当然,对于那种出于愚昧而喝酒的人,要不要告诉他真相也是我们的自由,因为信仰的崩溃往往会招致愤怒,那些既愚昧,又不知好歹的人很可能会恩将仇报,恼羞成怒,把你善意的劝解当做干涉他的自由,觉得你在频繁他的权利。
那也可以由着他。
以及,也请那些自由地喝酒的人,不要以为所有的人都在自由地喝酒。
当然,也不只是喝酒,喝鸡汤,嚼槟榔,抑或别的事情,也是一样的。
*合法,切记合法。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