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5

公有制之下有一些很有趣的所有权现象

单位公房出租,承租人几代人按几乎不变的价格支付房租,出租房老旧到无法居住,公家拆除出租房,还需要在同一地段给出租人或者他们的后代买一套面积相当的可转让商品房,比出租人回购出租房还昂贵——房屋承租人的权利看似远远压倒了房屋的所有者——这一现象是任何国家的民法、任何所有权理论都无法解释的。

单位领导配备公务车,若推行公务车私有化,让单位领导们成为他们专用的公务车的所有者,谁也不愿意接受,因为只有公车专用才能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公车的一切费用都是单位承担的。

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遍于国中,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违章建筑"大多是能够得到补偿的,不动产所有权变成现金,这实际上是最为彻底的承认:默许的违法构成不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至于哪些人、哪些机构的默许才有这样的效果,那就是让人看到眼花缭乱的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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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以上法律现象,比传播德国民法意义大得多,当然难度也大得多,可就是没有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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