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欧洲人殖民美洲的三百多年中,只买黑人做奴隶,而不把本土印第安人捉来做奴隶呢?
比较流行的一款解释是:本土印第安人会跑,然后被隐匿起来,而黑人无处藏身。
这说法根本不堪一击。且不说可以把所有印第安人都作为奴隶,起码把大陆上的印第安人捉到加勒比海岛上,他们总无处可逃了吧?
唯一的解释是:大部分印第安人做不了奴隶。他们不但会跑,还会反抗。但相比之下,更强壮的黑人一般既不会跑,也不会反抗,所以才适合做奴隶。
没什么会这样?
这涉及文明人、野蛮人、原始人的概念问题。大多数同学都这三者搞混淆了。
按照走氏人类学定义:
❶文明人:即具备诚实、爱和契约精神这文明三原色的人类。锦上添花的话,再加一个信仰。
❷野蛮人:本质上是准文明人。即在诚实、契约精神方面基本等同于文明人,只是在爱的广泛性方面方面逊色于文明人,因而一般难以组织起超大规模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受限;而且往往热衷于对敌对方或不友好方的杀戮和奴役。
但只要有足够的诚实、契约精神和对所属团体的爱,这种野蛮人在接触到真正的文明后,一般都会比较快地变成文明人。也许需要几十年或者几百年。比如早期中东文明时期的古罗马人、古罗马时期的日耳曼人。
事实上,典型的野蛮人,也是经历过数万年中维度冰期筛选的欧亚人群、只是尚未发展出或者接触到文明的那些人。
或者说是后备文明人。
❸原始人:就是完全没有经历过中维度冰期筛选、十几万年以来一直就生活在热带的黑人和矮黑人;
就是基本不具备诚实和契约精神、同时对同类的爱的范围和程度也极其有限的那批人。
去黑非洲和南亚小黑中呆一段时间就完全明白:诚实和契约精神在那里基本不存在,亲密血缘关系之外的爱也基本不存在。澳洲土著就因为这种禀赋,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才逐步被承认为人类。
重点来了:
遇强者逆来顺受、对同类中的弱者残忍暴虐、跪舔告密、满腔仇恨、懒惰愚蠢放纵、没有任何原则只有利益和欲望、满嘴胡话、逼事贼多…………这恰恰都是原始人的品质!
有朋友在肯尼亚开金矿,有手下的黑哥找到他,主动提出把自己妹妹甚至老婆提供给朋友。
印第安人本质上是介于文明野蛮与原始之间的混合族群,那点文明和野蛮特质,又没有经历几千年的皇权驯化,就决定了他们无法像黑人那样比较心甘情愿地做奴隶。
当然,他们身上同时拥有的原始人特质,也让他们无法像典型的欧亚人群那样创造出大范围、高等级的文明秩序。甚至在接触文明几百年后依然还有很多人无法融入文明秩序, 就这样不上不下地卡住了。成为人类演化史上的一个大BUG。
但这样卡住的,不止是一个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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