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括现在彩礼最重最出名的江西,其实真正的彩礼习俗、尤其是大额彩礼习俗,是2000年后才产生的。2000年左右中国发生了很多的大事,其中包括国企大下岗和房地产改革。
其实男女数量平衡和经济条件都是次要问题。在2000年后,国家舆论层面开始鼓励甚至宣扬彩礼逻辑——
有一个很明显的用意就是,发展经济需要有人工作,买房需要有人接盘,而女性在职场上的收入,无论在任何行业,总体平均收入不到男性的60%,劳动生产率不到男性的一半。
也就是说,国家层面,需要让女人养成让男人买房加名字、丈母娘要求男人买房子、并且男人给彩礼的习惯。只有这样,经济才能循环起来,房子才能不断有人接盘,消费主义社会才能形成。
也就是,这个舆论逻辑和法律逻辑——其实就是为了让男人去养女人而设定的。
很多人好奇了,难道2000年之前中国没有彩礼吗?不需要买房吗?不需要加名字吗?
当然不需要。从49年到90年代,农村里的人有宅基地,城市里的人基本都是“单位人”,请记住单位人这个词。
单位人是不需要买房子的,是分房子的。也不需要彩礼。甚至结婚也不需要买房。
现在的问题就是——不分房子了,需要买房子,需要每年出去旅游两次,这个钱谁来掏?舆论层面都是让男人来掏。
中国古代不是有彩礼吗?
这是一个好问题。涉及到了问题的关键——那就是彩礼到底是在给什么钱?这涉及到彩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
中国古代是有彩礼的——但是并不多。因为古代大部分人家其实并不富裕,有钱人家即使娶一个小人家的姑娘,很多都是直接买过来当佣人,刚开始当丫鬟,后来就当小妾了。
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古代文明——基本上购买的都不是交配权,而是人身权,富人买穷人会自动获得交配权。
那中国古代的彩礼到底给的是什么钱呢?给的是女人接受了彩礼,她是不能离婚的,只能被休掉。更不存在连孩子都没生呢,结婚要了几十万彩礼,半年就离婚了。
彩礼给的到底是结婚的钱还是生孩子的钱?
如果给的是结婚的钱,那结婚半年就离婚,当然不用还,因为你们已经领了结婚证了。如果给的是生孩子的钱,你还没生孩子呢,就应该退还。所以法律要把这个性质规定清楚。
但如果法律规定彩礼给的是结婚的钱——也就是领结婚证的钱,那也是可以的。那你就规定清楚,只要领了结婚证,彩礼就不能退了。那这个时候,男人就会思考——这个婚的风险和值不值得去给,让大家自由选择。
但现在的问题就是——法律没有在明面上规定任何事情,全靠你们自己的博弈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无法可依,全凭感觉,结果就是男女各执一词、都觉得自己对、都觉得自己吃亏了。这造成了互不信任,造成了男女对立和结婚率生育率暴跌。
婚姻法是任何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之一——从长期角度来说,婚姻法是最根本的政治问题。不仅牵涉最根本的分配理念,也影响了长期的生育率。
婚姻法体现了国家文明的导向和法律层面的底线。
和很多女权主义者想象的完全不同——中国的婚姻法不仅不倾向于男人、也不倾向于强者,而是明显的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在保护女人的。只是这些女人依然觉得不够。
无论是和古代比还是和70年代80年代90年代比,男性在婚姻内的地位和权益是明显下降的,义务在明显上升。甚至到了今天,从法理角度来讲,我已经看不到婚姻法内对女性的义务的明确规定了。
因为即使是在婚内——从法律层面来说,无论男人花了多少钱、付出了多少、也不保障男性的交配权和生育权。
在法律层面,即使是在婚内,女性拥有完全的交配权和生育权。只要女性自己愿意,即使怀孕了,她也可以堕胎。如果女性不愿意,即使是婚内,男性也算强奸。
而在国外很多国家,女性结婚后要么改夫姓,要么允许一夫多妻,要么女性婚内没有交配和生育自由。而中国的婚姻法全部不需要。我甚至看不到明确的对弱者的、弱势的、不赚钱的人的、女性的婚内法律义务是什么。
现在婚内法律出轨也不算违法了。
和古代比,不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国外比,中国女性的婚内义务是匪夷所思的少。从法理角度,权利和义务完全不对等。
当然这里很多文盲会误会——会误会我想回到古代、或者想一夫多妻、或者想像国外那样改夫姓。这个完全是文盲看不懂深度文章内里逻辑的常见情况。毕竟这篇文章非常深度,虽然都是中文,但是涉及了太多的历史文化问题和法理问题。
非常理性的说——
第一个,我非常担忧中国的未来潜力,主要问题就是人口结构和生育率问题。这个和婚姻法息息相关。
第二个,我认为无论哪种明确的规定,都比不规定要好。无论多少人赞同多少人反对,婚姻法具有极强的引导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的作用。你应该明确的规定出来。
第三个,国家的法律不应该当搅屎棍,尤其是婚姻观念问题——涉及到全社会的价值体系建设和权利义务的教育问题。责不旁贷。
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的生育率还会飞速的往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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